本報訊“接受檢察機關建議,代理流浪人員陳華英(自述名)提起並參加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且在賠償款執行到位後,設立專項賬戶或專用科目妥善保管,做到專款專用。”5月25日,記者瞭解到,就靈武市檢察院4月29日提出的督促依法履行職責檢察建議書,靈武市民政局於5月12日作出以上書面回覆。該案是全區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督促民政部門替智障流浪人員維權案件。
   去年9月29日19時許,丁某某駕駛車輛沿靈武市新杜路由東向西行駛,與迎面來車會車時將在路中行走的一名行人撞成重傷,後駕車逃逸。次日,丁某某投案自首。交警部門認定,丁某某承擔此起事故全部責任。該案經公安機關偵結後,於今年3月中旬移送靈武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隨著案件辦理的深入,出現了令辦案人員棘手的情況——事故中受害女性行人為流浪人員,她除能含糊表達姓名“陳華英”外,對自身情況一無所知,且無親屬代為維權。隨後,該院民事行政檢察科介入辦理此案。辦案人員在向靈武市司法局發函請求指派律師實施法律援助的同時,依據國務院《城市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於今年4月29日書面督促靈武市民政局依法代理陳華英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丁某某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併在賠償款執行到位後,設立專項賬戶或專用科目妥善保管。5月9日,靈武市民政局代理陳華英向靈武市法院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檢方介紹,流浪者作為受害人,其生命健康權同樣應受到法律保護,而民政部門作為社會救助的政府主管機關,承擔著對流浪乞討人員生活無著的保障,也有在流浪乞討人員人身權益遭受侵害時提供法律救助的義務,即主張民事賠償權利。
   (李輝陳偉紅)  (原標題:靈武一流浪智障女遇車禍 民政局出面代理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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