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15日訊 記者蔡岩紅稅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稅範圍,由直接與國際運輸單位發生業務的代理環節,擴大到間接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環節。
  據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1月1日鐵路運輸納入營改增試點時,給予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免稅範圍僅限定在直接與國際運輸單位發生業務的代理環節。政策出台後,稅務總局通過不同渠道瞭解到,國際貨代免稅政策範圍過窄,間接提供國際貨代服務的納稅人無法享受,稅負有所上升。
  為妥善解決問題,前期稅務總局安排上海、北京、天津、深圳、江蘇、大連、青島等國際貨代較集中的國稅部門開展了專題調研,並認真聽取了30餘家貨代企業、行業協會代表的意見建議。
  稅務總局公告明確,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托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繫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可按規定免徵增值稅。但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否則不能免稅。
  (原標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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